2026年5月1日起执行:违纪违规入刑新规
司督警讯:本次5月1日正式落地的核心新规为***法、***检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(法释〔2026〕6号),同步配套新版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细则,中央纪委监委配套执纪执法,无过渡期、终身追责、公私同标,核心入刑规则如下:
一、核心入刑标准(全国统一,公职/私企同线)
1. 入刑金额红线:累计3万元即构成刑事犯罪(数额较大)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/拘役+罚金;2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,处3-10年有期徒刑+罚金/没收财产。
2. 公私同标:打破公职人员与民营企业人员量刑差异,非***工作人员受贿罪、职务侵占罪、挪用资金罪,入刑门槛从6万元下调至3万元,与公职人员受贿标准完全统一。
二、9类明确入刑/追责的违纪违规行为(中央纪委监委重点查处)
1. 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(极易踩线)
(1)、禁止范围:现金、购物卡、电子红包、烟酒茶、土特产、股权、虚拟货币、珠宝名表、房产代持、旅游福利等全部计入受贿金额,不分金额大小、形式隐蔽与否。
(2)认定规则:不看价值、看权力关系,只要对方是监管对象、办事群众、下属、合作企业,哪怕一盒礼品、几百元红包,均算违规,累计达标直接入刑。
(3)、追责延伸:退休人员终身追责,利用原职权/影响力收受财物,按受贿罪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,退休后降低/取消养老待遇。
2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、旅游、娱乐安排
禁止场景:企业老板、办事群众、下属安排的饭局、旅游、洗浴、会所娱乐、高尔夫等,一顿饭、一次游玩均属违规,超标/累计情节严重直接追责入刑。
3、事前约定行贿受贿,退赃仍追责
新规明确:只要双方事前达成行贿受贿合意,哪怕未收款、收款后全额退还,赃款仍需全额追缴,不影响刑事认定。
4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、兼职取酬
公职人员、国企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、兼职、挂靠取酬、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,所得全部追缴,金额达标以贪污罪、受贿罪入刑;退休后违规经商同样追责。
5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
利用职权为亲友、关系人谋项目、批资质、打招呼、减免费用,获取好处费、回扣、返点,累计3万直接入刑,中间人牵线一并追责。
6、挪用公款/单位资金
公职人员挪用公款、私企人员挪用单位资金,用于个人消费、经营、借贷,3万元以上构成挪用资金罪,直接入刑。
7、违规报销、套取公款
虚开发票、拆分票据、虚构业务报销个人开支、套取财政资金/单位公款,累计金额达标,以贪污罪、职务侵占罪追责入刑。
8、公车私用、公款私用、铺张浪费
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、公款旅游、公款宴请、超标接待,情节严重、金额达标,按滥用职权、贪污追责,同步执行修订后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。
9、违规干预司法、执法、招投标
打招呼干预案件办理、招投标、政府采购、项目审批,收受好处或造成公共利益损失,直接以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入刑。
三、追责核心原则(中央纪委监委执纪重点)
1、全覆盖:公务员、事业编、国企、教师、医生、村干部、民企高管、中介人员,所有行使公权力、经手公共资金的人员全部纳入监管。
2、全周期:在职、离职、退休终身追责,退休多年的历史问题可穿透式核查、翻案查处。
3、 零模糊:大数据监控微信/支付宝转账、快递送礼、代持资产,分次收受小额财物累计计算,无“人情小事”模糊地带。
四、配套纪律处分规则
1、违纪未达入刑标准:给予警告、记过、降级、撤职、开除公职/党籍处分。
2、涉嫌犯罪:一律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,同步政务开除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。
责编:阳光 审核:弘启正 终审:司督法研会
